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副局長黃利斌7月24日表示,作為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政策,《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已制定完成。
今天工信部在國新辦舉行2014年上半年工業通信業發展情況舉行發布會,工信部總工程師張峰表示,在相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制定并頒布了《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,2014年淘汰落后產能和壓縮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和企業。
據了解,在國務院去年下發《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》后,工信部就開始著手制定產能置換方案,用以指導各地對鋼鐵、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。
在實施辦法中,要求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,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,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,在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,實施減量置換;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,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府引導、企業自愿、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,解決省區市建設項目等量或減量置換指標不足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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